一、支持重点
具备资金配套实力和融资服务意愿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请该项资金的试点区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.以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作为申报主体。
2.申报地政府应具备配套资金实力和融资服务意愿。
3.区域内有相对丰富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资源。
4.申报地政府指定区域助保金池管理机构应承诺履行《吉林省中小企业助保金池贷款管理实施细则(2014年修订)》中规定的相关职责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申报地政府出具的申请设立助保金池或追加助保金池铺底资金的函。
2.申报地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(由作为申报主体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时盖章确认)。
3.申报地政府出具的指定助保金池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。
4.合作银行业机构出具的助保金池专户管理证明及预留印鉴卡。
5、专项审计报告,包括以下内容:
①以前年度或者助保金池资金支持情况,当地政府配套资金到位情况,现有助保金池资金开户行、账号、资金余额(其中省级资金和当地政府配套、企业缴纳金额)。
②现有助保金池业务开展情况,发生代偿情况,其中政府、合作银行、企业分担比例和金额。